员工被承诺“不让公司缴社保”侬侬婚纱怪事多

  频繁加班却没有加班费,不交社保金还要让员工写下“自愿不让公司缴纳社保”的承诺,就连所签的合同也不是劳动部门制定的规范文本……6月14日,市民刘翼小姐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侬侬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工作遭遇。

  合同:“至今没拿到自己那一份”

  今年2月14日,刘小姐应聘到位于中山路的无锡市侬侬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做文员。入职之前,公司承诺: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旺季不超过10小时,而且做一休一,一个月上满13天就算满勤。月薪是1200元,每天7元饭贴。

  “所有这些待遇都是口头承诺,至于合同上有没有确定下来。”刘小姐说,“不是我不想看清楚,是签合同的时候根本就没给我时间仔细看!”她告诉记者,公司的人事让她签完字之后立刻就把合同拿走了。本应一式两份的合同,她至今也没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刘小姐告诉记者,公司跟她签的合同不是劳动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文本,而是公司用A4纸打印的,“只有一张纸,上面写的什么我已经不太记得了。”入职后的刘小姐发现,实际的工作待遇和当初的承诺大不一样。

  随后记者联系了侬侬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胡美龄,对方称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都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制作的,员工人手一份。工时:最长一天干14.5小时刘小姐说,工作的前两个月,一切还比较正常,每天的工作时间也不超过8小时。但是到了3月底的时候,因为进入了旺季,开始忙了起来。刘小姐说,常常要工作到很晚,而且连午饭时间也不能保证,“最长的一次从8点一直干到22点半。”

  对此,侬侬婚纱的负责人胡美龄说,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做一休一,每天做完自己的事情就可以走,每月的工时是160小时,并且这些都在合同中写清楚了。但刘小姐说,公司没有告诉她每月工时160小时这件事。

  根据刘小姐提供的数据,从4月份到6月10日,她每个月的日平均工作时间都超过了10小时。刘小姐说,按照《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第41条还规定,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最多也不能超过3小时。如果以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来对照,她4月份每天都在超长加班。

  社保:“自愿不让公司缴纳”

  刘小姐的月薪是1200元,按照每月21.75天的平均计薪天数,她的日工资是55元,加班工资至少每天110元。不过刘小姐告诉记者:“公司规定,加班满一天才付加班费,而且只有30元。加半天或者平时多干几个小时只能算作‘义务劳动’。”

  4月份,刘小姐拿到的工资总共为1440元,但根据她的计算,她总共上班20天,总工时246小时,应该拿到的工资为1200元+1200/21.75×2倍×7天=1972元。2月份,公司只支付了刘小姐半个月的工资,而且是按照试用期1100元的标准,付给她550元基本工资,外加105元的饭贴。但刘小姐在2月份实际工作了15天,不仅达到了每月13天的工作量,还超出2天。对此,公司负责人胡美龄说,员工的加班工资都如实计算并发到了员工手中。

  从2月份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没有给刘小姐缴纳社会保险,“当时说试用期不交,签合同的时候还让我们在合同上写‘自愿不让公司缴纳社保’。”虽然当初承诺转正之后可以交社保,但刘小姐又说,公司并没有明确试用期是多久。“如果按照工资标准来说的话,3月份我就转正了,因为3月份开始我就按1200元领工资了。”

  对于这个问题,公司负责人胡美龄表示,“社保缴纳情况自己并不清楚。”

  侬侬婚纱:“她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6月14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刘小姐已经向崇安区劳动部门投诉,请求仲裁,目前劳动部门正在调查此事。侬侬婚纱方面也表示,愿意接受劳动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公司有什么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该承担的我们会承担。”侬侬婚纱方面也表示,刘小姐在工作期间曾给公司造成不小的损失,公司也在考虑要向她索赔。

  侬侬婚纱方面称,4月2日,刘小姐在工作中将当天拍摄的所有客人照片全部丢失,虽经技术恢复,还是有5组客户的照片没能找回来。“其中有2组客户是急着结婚,第2天就要看样的。”为此,公司赔偿了客户一两万元。而刘小姐对此的解释是电脑出现了问题,自己没有责任。(许召)


上一篇:发廊血影:只因情人起醋意 女子割脉表清白
下一篇:中考不启用标准化考场 今天16点后可凭准考证去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