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福利参差不齐 高温作业中暑将可享工伤保险

  “35℃以上作业将发放高温津贴;各行各业劳动者都受保护;中暑将视为工伤,气温超过40℃停止室外作业;劳动者健康受损,追责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暂行”52年后迎来首次“大修”,征求意见稿一系列利好消息为高温下忙碌的劳动者带来福音。征求意见过程已于日前完成。

  锡城即将进入盛夏,各行业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相应的高温福利?如权益受损能否顺利维权?新规实施后,情况将有何变化?记者近日就此展开调查。

  调查 高温福利参差不齐

  近日,中午12:10,来自湖北的机械维修人员夏某蹲坐新生路一处工地旁休息。他听说工地上每个人有1000元高温补贴有点羡慕,因为自己是外派人员享受不到这项福利,“私人老板小公司,制度没这么健全”。

  韵达公司的派件员小崔,在正午烈日下脸被晒得通红,他揉了揉太阳穴说晒得有点头疼,但自己跑了2年多已经习惯了,“高温费在我们这行只是个传说”;每天10:30出动送餐的小李应聘时就和老板谈好了,夏天每月有100元高温费,在同行中待遇还算不错。

  记者注意到,一些大型国企、事业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较好,员工对相关政策也较为敏感。蠡湖景区的工作人员小华早早关注到今年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省高温费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并随后从单位劳资财务科了解到,单位将及时实施新规,防暑降温饮品等物品也照常供应。

  现状 主张权利者少且难有定论

  市总工会与劳动监察部门均表示,相关待遇属于福利范畴,还不能要求企业强制执行。劳动仲裁部门也明确表示,高温福利相关投诉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在崇安、滨湖、北塘等各区法院的案件库中查询发现,我市鲜有高温福利相关案件发生。法官们表示,“除非中暑导致死亡的话,当事人很少会走法律途径。”开发区法院去年曾受理一起相关案例,环卫女工吴某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不料在回家途中晕倒在地,后抢救无效身亡,经新区医院鉴定为“中暑”。据悉,当事人家属没有要求工伤认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该院法官表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即便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结果也是个未知数。但崇安法院一位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暑应归入“职业病”范畴,认定为工伤。

  律师 《办法》积极效应值得期待

  记者咨询几位律师得知,《办法》虽明确指出可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却没有设置统一的处罚条款,要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来弥补,从而延迟了《办法》在地方的落地时间。

  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的李风律师表示,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虽然高温福利目前仍属于非强制性规定,但《办法》出台后,一定会有部分有条件的单位会先行执行,这无疑会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有着十分积极的社会意义。

  “应该注意到,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话语权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李风提醒,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在我市广泛实施,建议将高温福利纳入协商内容,主动争取权益。(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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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对“高温天气”定义更加明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即为高温天气。《办法》还分设了35℃、37℃、40℃几个节点,规定了相应的工作时间和津贴额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此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办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违规成本在《办法》中得以明确,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有关行为予以处罚;问题严重的,可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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