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新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从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获悉,《无锡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较之《无锡市市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费率浮动的调整周期由三年调整更改为两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参加费率浮动,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缴费不满两年的(如中断参保),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
  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工伤发生率为零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费率直接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对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在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三种工伤情形不列入用人单位的支缴率的计算范围。(邹皓美)
上一篇: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篇:江南影视学院设太湖校区 21日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