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3家公司申领3台POS机 4年疯狂套现3500万

  先后注册了3家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申领了3台POS机,为他人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并通过将POS机租借给其他6人牟取利益,4年内非法套现3500多万元。近日,滨湖法院审理了此案。

  张某,现年43岁,无业,身染毒瘾。2007年10月起,为实施信用卡套现以收取手续费牟利,张某先后注册了“天之元物资贸易商行”“万家福建材经营部”“彩虹紫砂艺术馆”三家公司。通过公司的名义,张某申领了三台POS机,以收取1%-5%的手续费为条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顾某、费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信用卡在POS机上进行刷卡,通过刷卡后提取现金返还的方式,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张某又先后将上述POS机以每月3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价格租给倪某、付某某、邵某、叶某、王某、连某等6人用于为他人信用卡套现,其间共非法套现3500多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单独或结伙使用POS机虚构交易,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其余6人也分别获刑。(古剑 柯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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