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涨滋生不满 会计挪款8万元潜逃

  身为公司主办会计,却因得不到预期的加薪而心怀不满,遂利用职务便利提取公司的8万元员工工资和货款潜逃。日前,惠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8年,李某至某公司任主办会计,因为业务能力强、态度负责,很快就赢得了公司负责人陈某的信任,陈某将公司的资金都交由李某管理。不过,李某自认为工作岗位对公司很重要,逐渐对自己的工资待遇感到不满,多次要求陈某加薪,均遭到拒绝。

  2009年11月,李某再次提出涨工资时与陈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当初说好试用期过后给我加工资的,可是现在过了一年了都没加给我,你不守信用!”“工资待遇签合同的时候写得明明白白的,涨工资我只是说有这种可能性!”争吵无果后,李某心情很坏,在核对10月份工资单时,又发现自己少了一笔100元的加班工资,觉得大失面子,萌生了报复公司的念头。

  几日后,陈某派李某到银行提取现金支付工人工资和结清货款。由于银行距离公司较远,李某花了大半天才取到钱,当李某揣着8万元现金,满身疲惫地往回赶时,心里越想越不平衡。遂将手机关机,直接回到自己家里。次日,李某打电话给陈某,期望陈某对自己态度好转,没想到电话中陈某的儿子对他大声责骂,并声称要报警,李某决定带着钱离开公司。李某更换了手机号,连夜离开无锡。

  2011年10月,李某被抓获,但8万元赃款已被挥霍一空。从李某家人口中得知,李某因害怕被公安机关找到,整天东躲西藏,也不敢与家人联系,甚至妻子患重病去世也不敢回家,致使子女也对其心怀怨恨。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赃,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古剑 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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