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长区公检法司四部门联手 社区矫正实现“无缝对接”

  54岁的贾某(化名)因不满丈夫有外遇,趁丈夫熟睡时,用榔头敲打其头部造成伤害,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8月6日从南长司法局获悉,对于这起案件,法院会同司法部门当庭完成了对贾某的社区矫正移交手续。矫正对象第二日即前往社区报到并开始接受社区矫正。由此,南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无缝对接”,此次当庭审矫“无缝对接”在我市尚属首例。

  据了解,社区矫正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较轻,且不再度危害社会的犯罪人员,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及被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罪犯适用于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在社区接受每月总计不少于16小时的教育和公益劳动时间。对于一些心理有问题的矫正对象,还给予心理救助。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前有时会出现罪犯不按时报到或逃脱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义务等脱管、漏管现象。今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行,不久前,南长区专门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要求公、检、法、司等部门合作,实行当庭“无缝对接”机制,这有利于防止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扬帆、见习记者何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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