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送受伤老人就医 目击证人称:就是肇事者

  老人跌倒以后,被两个小伙子扶起送到医院。老人声称是两个小伙子骑车撞倒了自己,两个小伙子则称自己是做好事。近日,北塘法院审结了这起颇有争议的交通事故纠纷。

  李某有一辆电动车,2010年6月12日6时许,李某坐在电动车后座,由朋友王某驾车一起上学,途中遇到行人赵某横过道路时,因躲闪不及致赵某跌地受伤。此时恰巧王某的爷爷路过此地,就和两个小伙子一起将赵某送往医院治疗。当时大家都只顾着送人进医院救治,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

  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迟迟没有达成一致。当年7月9日,双方到交警部门商量赔偿事宜,但说法不一,未能达成赔偿意愿。尽管交警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察看,但由于交通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没有证据表明是否是碰撞导致赵某受伤,也不能确定事发时电动车的行驶状态,最终交警部门没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赵某治疗结束后,他再一次找到王某和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两人还是不愿意赔偿,赵某遂诉至无锡北塘法院。

  庭审中,王某和李某称自己骑车并未撞到赵某,赵某跌地受伤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只是做好事才跟别人一起把赵某送到医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交警部门的认定,当事人说法不一,双方却又都没有证人,这让案件审理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承办法官考虑到,尽管交警部门没有认定事故责任,但也许卷宗中能有相关线索。承办法官专门到交警部门借调了事故的全部案卷材料,从中偶然发现交警部门7月17日曾找到2个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其中有一个人的笔录中明确说到了自己亲眼看见是骑电动车的人撞倒了赵某。

  近日,根据证人的笔录以及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周围的勘查,最终法院认定:王某和李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并最终判决王某和李某赔偿赵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合计近17万元。(葛宏锴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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