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员工业务不熟 被冻结账户突然“复苏”

  近日,宜兴法院在执行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宜兴一家银行因擅自解冻账户导致款项转移,该院立即责令银行具结悔过,并追回了款项。

  5月,法院受理了宜兴某环保填料公司与某环保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环保设备公司名下账户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宜兴市某银行的账户中尚有余款,对该账户实施了冻结。

  让执行法官没想到的是,当他们上月再次来到银行调取被执行人的账户明细时,却发现本该冻结的账户上不但资金往来频繁,而且发生的款项往来总额远超执行款数额。“冰冻”的账户何以“复苏”?法官当即联系银行负责人了解情况,得到的解释是负责该项冻结操作业务的是银行新员工,业务能力不过关,在填写冻结日期的同时又点击了解除冻结日期,导致涉案账户冻结失败。

  法官当即向银行负责人释明,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法院冻结款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严重性,并发出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责令该银行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数追回已被转移的款项。该银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期追回了被转移的执行款。最终,法院根据该银行认识错误的态度及按期追回款项的事实,对该银行作出了责令具结悔过的决定。(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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