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咨询热 你的年假休完了吗?

来源: 江南晚报

本报讯 年假应休未休钱咋算?跳槽到新单位年假怎么休?眼看着2020年余额告急,“带薪休假”相关话题引起了上班族的关注,冲上了无锡人社部门11月的咨询热搜。

 

“我在原单位已工作7年,今年8月份从原单位离职跳槽到新单位,请问我在新单位能享受多少天年假?”市民小赵年假未休就已离职,攒了大半年的假期是否就白白浪费了呢?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年休假天数,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同时,小赵到了新单位,依然能够视情况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符合休假条件的新入职员工,折算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安排年休假或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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