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扩面”到六倍

来源: 江南晚报

 

昨从无锡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依法合理、逐步扩大”原则,在第三次修正的《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中,无锡市区禁放区域面积扩大至240平方公里,是此前禁放区域面积的6倍。《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发 布 禁放区域逐步扩大

据了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行政区划、居民密集程度、大气环境监测等多方因素,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了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为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禁放区域面积由2020年的41平方公里扩大为240平方公里,梁溪区、经开区全域覆盖,新吴区、锡山区、滨湖区和惠山区的主要城区也都纳入其中。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将对禁放区域内的零售许可证停止换发并及时注销,对农村地区到期的零售许可证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实施有限换发,对临时许可证一律停发。新禁放区域实施后,无锡市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将由2019年底145家减至37家。

数 据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市禁放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月1日,市政府划定了市中心城区和太湖新城两块禁放区域施行《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成效显著。空气质量较往年明显改善,纸屑满地现象基本消失,大大减轻了环卫工人的清扫压力,非法私运私储烟花爆竹情况也大幅减少,实现了环境污染指数、火灾警情、安全隐患“三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零发生”。据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以来,禁放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22.5%,较非禁放区多下降5.6%;春节期间,禁放区PM2.5浓度较非禁放区低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较非禁放区多下降14.5%。

处 罚 引发火灾将处拘留

违反《条例》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从消费者方面来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从经营者方面来看,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此外,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和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也将受到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有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未履行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禁放办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禁放区域、禁放地点、禁放时间段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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