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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日报
本月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责。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首要的是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作为无锡市区唯一一家儿童福利机构,市儿童福利院担起了失去家庭、缺少父母关爱的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院内的孩子残障率高达99%,我们保障他们接受适龄适智教育,目前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均有就读,聋哑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长期卧床的脑瘫儿童,也会由院内特教老师一对一‘送教上门’。”该院院长冯浸介绍。
作为“政府保护”中的托底保护环节,市儿童福利院表示将进一步探索以困境儿童为代表的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路径,为他们提供精心的养育、细致的护理和优质的教育,倾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有尊严地成长,为他们构筑起坚实的防护网。(殷星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