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 非法集资骗局

【案情简介】在创投企业受热捧、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在两年内注册成立九家投资管理公司,公司人员以拨打电话、向亲友介绍其设立的创投企业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以签订协议、承诺高额固定年收益为诱饵,以开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高收益回报及许诺分红等招揽投资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款项除部分返利、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巨大经济损失。后经受害人检举揭发,证券监管部门对黄某以创投、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开展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黄某被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风险提示】谨以此案向消费者提示金融消费注意事项以及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一)金融消费注意事项:
1.全面了解将开展交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风险;
2.索要对收益和风险加以清楚陈述的书面投资描述,而不仅仅相信金融机构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3.每笔交易完成后,请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如发现问题可及早纠正;
4.如有可能,定期到金融机构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及时掌握账户变化情况,避免延误处理问题的时机;
5.在完成金融机构提供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请按自身真实情况认真填写,不要允许金融机构销售人员随意代填,从而误评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6.完整、准确填写各种文书、合同及资料。不要怕表格填写麻烦,不要在表格中留下空白处,让其他人在您不知情或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填写;
7.经历重大变故时,常常感到脆弱和缺乏审视,此时往往不是做决定的最佳时刻;
8.确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查看其相关执照、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对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之外自称是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保持警惕。

(二)金融消费纠纷解决途径:
当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向金融机构投诉,寻求解决;
二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三是向银保监、证监等监管部门投诉;
四是向当地人民银行设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拨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电话“12363”进行投诉;
五是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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