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征信投诉办理规程》,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科技的日新月异,个人和企业对信用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多,信用报告也越来越成为金融机构评估信贷风险的重要工具。然而,随之而来的征信问题却日益凸显。为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近期修订发布了《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24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程》有哪些变化?我们又能从中获取哪些信息?一起来学习一下!

本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1)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
(2)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
(3)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明确征信投诉受理标准和受理范围。

解读《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1、什么是征信投诉?
征信投诉是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注:本规程所称合法权益,是指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在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

2、如何提起征信投诉?
(1)向谁提起——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如何提起——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起投诉。
(3)准备材料——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注: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能否委托他人投诉?
能。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征信投诉申请单》《授权委托书》可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下载。
征信投诉咨询电话请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官网查询。

4、征信投诉予以受理的情形
征信投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子受理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投诉人受理投诉。
(1)投诉材料齐全;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3)投诉事项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有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5)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被投诉人具有管辖权。

5、征信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征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1)投诉材料不全且补正全部材料后仍不满足受理条件;
(2)无明确的被投诉人;
(3)投诉事项不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无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5)投诉事项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处理,投诉人的再次投诉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或者新线索材料;
(6)投诉事项已通过司法途径完成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6、特别提醒
(1)投诉人应当对陈述事实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名投诉或者隐瞒代理关系等情况,将终止处理征信投诉。
温馨提示:如您有涉及征信的相关问题,可向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咨询了解,也可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咨询电话,或前往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寻求帮助。
 
转载自:《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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