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反腐成本调查

各国反腐成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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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陈济朋 刘卓 特约撰稿 陶短房 发自新加坡、巴黎、多伦多

几张照片,几段视频——官员们腐败的罪证,一旦被放上网络,借助微博的力量被成千上万次转发,瞬间形成舆论攻势,之后一些腐败的官员们或遭遇调查或应声落马。相比以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的上访或其它形式的举报来说,微博反腐显然是一种“低成本的反腐方式”。

不过,本报记者在其他国家调查发现,要想使反腐成本低,效率高,归根结底还是要靠顶层设计,网络仅仅是时代带来的新工具之一。

新加坡:四成举报来自互联网

关于新加坡的反腐,有一个说法让人印象深刻:“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新加坡犯下腐败罪行的风险显而易见,漏网的可能性不大。正因如此,新加坡才能在透明国际的排行榜上高居全球第五,亚洲第一。

10分钟内必接待投诉者清廉的美名得益于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高效的工作方式。在2004年贪污调查局获得一项“客户服务奖”,这看起来有点奇怪,但其确实将工作视为公共服务产品。贪污调查局制定的一些接待投诉的效率标准也有点服务行业的味道:对于投诉者要90%在5分钟之内接待,其余10%也要在10分钟之内接待。所有热线电话接听时响铃不超过4次,90%不超过响铃三次。对于所有亲自到贪污调查局提出的举报,要立即告知举报人其提供的线索是否可查。调查线索分配给调查官之后,要在48小时之内开始调查;对于那些在举报时仍在进行之中的贪污事件,则要保证马上采取行动。

根据贪污调查局的公开资料,这个强力反腐机构在2011年接到757宗举报,除去一些与腐败无关的线索,如欺诈、挪用或私吞公款或公司款项,大约65%与腐败有关。由贪污调查局局长和一些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委员会会对所有的举报线索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有138宗举报值得进一步调查,进入调查程序。贪污调查局也基本上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已经结案的136宗案件中,其中131起被告最终被定罪,2起罪名不成立,另有3起以撤诉告终。

互联网举报日趋重要

在贪污调查局2011年接到的757宗举报中,41%是通过信件邮寄或传真的方式;40%是通过贪污调查局的网站或电子邮件;13%通过电话;4%是举报人到贪污调查局的办公地点举报,还有其他一些方式,共占2%。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无论实名还是匿名举报,都会汇总到举报线索评估委员会。

显然,电子邮件和贪污调查局网站的举报渠道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重要。新加坡很少见类似微博的举报。一般公众对贪污调查局很有信心,无论以什么方式举报,他们的举报线索都会得到公正处理,并且不用担心遭到打击报复。贪污调查局也是24小时接受举报,随时可以举报。

贪污调查局1952年成立,起初只是警察部门的一个分支。李光耀1959年出任总理之后大力反腐,推动通过《反贪污法令》,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赋予贪污调查局调查高级官员所需要的特别权限,包括逮捕和搜查。它最终变为直属总理公署的一个特殊反贪部门,建立高效的赫赫威名。在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咖啡难喝”,是出了名的。

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前局长黄文艺的性贿赂案是2012年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他涉嫌向销售人员徐秀兰索取性贿赂,在中央肃毒局的采购合约上给予徐秀兰所在的公司好处。黄文艺最终是否会被定罪仍不得而知,但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后,两人的各种隐私被翻出来呈现在大众媒体。新加坡的防止贪污法令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有嫌疑的情况下,控方不必举证证明黄文艺给了这家公司什么好处,相反,黄文艺有责任举证证明自身清白。退一步来讲,即便黄文艺脱罪,他在公众面前也颜面尽失,潜在的损失难以估量。

加拿大:效率仅够及格分

近日加拿大爆出一桩离奇新闻,安大略省万锦市一名议员在健身中心储物柜里盗窃一部价值650加元(1加元约合6.37元人民币)的iPhone,结果落入法网,尽管他拿出医生证明,表明自己患有长期严重精神疾病,且再三盗窃,仍不免对簿公堂,政治生命就此告终。

除了这位倒霉的议员,近期还有3名市长身陷腐败丑闻,其中一位因此丢官的是多伦多市长福特,他的“腐败行为”是用市长专用信笺给自己支持的足球队写筹款信,并拒绝自掏腰包退还以此方式募得的3015加元;可能步其后尘的还有两位市长,一个是因为公款请市议员到自家开的餐馆吃饭,花销不到3000加元,一个是公款替儿子办婚礼,涉案金额约2万加元。而这样的案子在加拿大,已算是腐败的“大案要案”了。

任何人都难以豁免

在反腐方面,加拿大主要依靠的是完善的监督体系和严格的制度。在联邦层面,主要反腐机构是独立的联邦审计署,下设一个专门委员会,定期向议会提交监督报告,监督政府和官员的财政收支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审计署的这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例行由反对党人士出任,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官相护。

要反腐,政务和官员收入、财产公开是关键。早在1983年,加拿大就立法规定公众有权平等获得政府信息,任何人都可登陆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官员收入、衔级等资讯。自2004年4月起,联邦政府开始在官网上公布部长、大使以上级别官员开支明细表。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任何超过25万加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进行公开电子招标,且任何人都可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甚至向法庭起诉。

一旦反腐机制启动,任何人都难以豁免,前总理马尔罗尼在任期间大力推动一系列反腐规则,而他本人最终作茧自缚,被自己制订的规则“套牢”。据悉,退休后他违规成为德国军火商施赖伯的政治游说者,并获得30万美元好处费,结果因这笔资金一直放在自家保险柜中,既没有交给任何机构也没有报税,而被认定违规。这是因为加拿大税法严密,尽管没有“官员财产申报”的特别规定,但任何巨额收入或来源不明的财产都会在一年一度的报税中无所遁形。

行政效率低下

当然,加拿大反腐机制也有许多弊端,独立团体GlobalIntegrity在各国反腐机制评分中,加拿大的“反腐效率”被打了“及格”的低分。这是因为加拿大反腐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反腐案件动辄“结论不明”几十年,如前总理克雷蒂安动用“反魁独”基金资助一些文化机构,这笔糊涂账已折腾了近10年,当年的执政党变成反对党,当年高调问责的反对党变成执政党,可案子至今仍未了结。

加拿大的反腐漏洞还在于,通常即便结论未作出、甚至事后“平反”,涉案政治家也会因名声变差和官司拖延太久而无法继续政治进程,但他们却可以“曲线复职”。加拿大是三级政府的联邦制国家,且联邦、省和市自成体系,一些在省一级受到反对派“贪腐”指控但无法得到法律证实的官员黯然解职后,可以转入上一级的联邦或下一级的市继续从政,如前卑诗省长金宝尔因被反对党指控“以权谋私”,以及推行不受欢迎的税制而被迫辞职,但5个月后却被联邦政府任命为驻英国高级专员。当然,这种“曲线复职”的前提,是该官员未被定案,即便犯错也非道德性或原则性的。

法国:人手不足,数据不明

法国的反腐败一向被指不温不火,按照法国媒体的说法,反腐败一向都不是优先任务。法国民众好像对此也不抱什么信心。根据2011年初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项调查,45%的法国人认为腐败形势自2009年以来恶化了。

反腐机构没有调查权

法国的反腐机构主要是预防贪污腐败中心,诞生于1993年,这个机构由一名大法官领导,挂靠在司法部下边,由多部委人员组成。主要工作是收集分析所有与腐败相关的讯息,并将其中可能触犯法律的线索信息递交给共和国检察官们。机构自身没有调查权,只是每年向总理和司法部长递交报告,就可能涉及腐败的领域提出措施和建议。

根据预防贪污腐败中心最新的2011年报告,2010年进入全国司法犯罪记录的贪污公款3件、腐败案件69件、窝赃6件、徇私舞弊21件、牵涉非法利益28件、权力寻租13件。这些腐败案件五花八门,听起来也都似曾相识:某城市公务员向房地产人员提供专业信息换取报酬;市长或城市顾问被怀疑用权力影响社会保障房分配;某城市公共服务负责人接受来自公共采购市场参与企业的现金;某部委违反公共采购工程合同有关信息产品保留与安装的规定。

立法有缺陷

网络也算是法国反腐的一个工具,萨科齐政府当政期间,上任外长仅三个月的阿利奥-马里,因为圣诞假期到突尼斯度假,并搭乘与突尼斯时任总统关系甚密者的私人飞机旅行引发非议,最后下台。该事件就是法国最知名网络媒体Mediapart最先爆料的。

不过,法国立法有个缺陷:只有私营单位爆料人受保护,公职部门的举报人不受法律保护。人们不得不质疑:局内人不敢爆料,深水区怎么趟得进去呢?尽管这一立法2013年内可能会修改,但其他问题也不少,预防贪污腐败中心大法官巴迪就抱怨说,在法国,没办法知道确实的腐败统计数据,因为他的机构只有14名工作人员,明显人力不足。此外,法国也是欧洲除了斯洛文尼亚外唯一议员财产申报不公开的国家。

奥朗德政府上台后,出台了一些廉政措施,包括总统、总理和政府部长不参加与本身公务不符的社会活动、成立专门委员会监督和规范国家政治和政治人物的公共生活等。这些廉政措施当然和社会党的平民气质有关,但或多或少也和经济低迷,需要减少赤字的大背景相关,至于能否降低反腐成本,提高反腐效率,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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