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离婚案 抚养权纠纷成焦点

  隔代参与、赌气夺子、“踢皮球”现象多

  法官建议:80后夫妻应多为孩子考虑

  日前,崇安法院的一项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理80后离婚案件37起,其中涉及抚养权纠纷的有23起,而另外的14起案件中,有12对80后夫妻还没有孩子。涉及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隔代参与、小夫妻赌气争夺孩子的现象增多,更有甚者,双方都不要孩子,将小孩“踢皮球”。  

  长辈参与80后小夫妻“夺子大战”  

  “孩子一直是我们在照顾,他们怎么能说抢就抢了呢?” 

  2011年8月,家住崇安区的谢某抱着孙女出去玩,谁知孩子被突然出现的亲家抢了过去。谢某为此报了警。原来,谢某的儿子吴某和儿媳马某正在闹离婚,而2岁的孩子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宝贝。 

  吴某和马某都是80后。2011年6月,吴某因两人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马某称吴某是一时赌气,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还未破裂,判决不离。之后,马某搬回了娘家,她想再回去看望孩子时却遭到了吴某的拒绝。情急之下,马某的父母就想出了当街抢孩子的主意。今年4月,马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其所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得知吴某因工作调动马上要去外地。经过再三调解,吴某及其父母最终答应了孩子由女方抚养,双方协议离婚。 

  办案法官介绍,不少80后都在娇惯中长大,婚后难以担当起家庭的重任,他们的孩子实际上都由他们的父母在照顾。在传统思想影响下,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往往会上演“夺子大战”。 

  为弥补损失,妻子赌气要50万元抚养费   

  今年25岁的张某和24岁的王某是老乡,都是安徽人。

  2008年两人结婚,婚后王某随张某来锡打工。2010年,王某生下儿子彬彬(化名),初为人父的张某十分高兴。但自从孩子出生后,两人的生活变得更加拮据。为此,王某选择带着孩子回了老家。 

  因夫妻俩聚少离多,没过一年,王某就发现张某有了外遇,想到自己对这个家庭的付出,她很是不甘,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彬彬由其抚养,张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万元。面对妻子提出的高额抚养费,张某称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反而是王某的工资收入低,孩子若跟她,以后的生活没保障。 

  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后得知,王某要张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在赌气。而张某在锡打工,并不能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环境,且没有能力支付50万元抚养费。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孩子归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  

  离婚只争家产,孩子轮流抚养 

  近期,一对闹离婚的80后夫妻只顾分割共同财产,大到家电钻戒,小到锅碗瓢盆都是两人争夺的焦点,唯独对于他们婚后所生的女儿,两人均表示没有能力抚养。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两人逐年轮流抚养。但问题很快出现,不是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就是孩子在一边呆久了,另一方不肯接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提出了在孩子寒暑假时可以让对方轮流接过去小住的提议,最终两人都表示同意。 

  法官:不利于孩子成长时可变更抚养权  

  承办法官表示,80后夫妇所生育的子女处在典型的“4+2+1”模式下,该模式导致所有的大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身上。离婚时,父母的施压会导致小两口盲目坚持争夺孩子抚养权。也有不少80后离婚时,物质积累少,在抚养费的多少上特别计较,甚至能影响到他们选择是否要孩子。还有一部分80后则是在思想上追求自由、考虑将来还要再婚等因素,觉得孩子会成为累赘,因而找各种借口推脱。 

  目前,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权益”为原则。在其子女能独立生活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官提醒,80后夫妻应多为孩子考虑,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减轻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记者于洋通讯员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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