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290份个人信息坐牢半年罚金两千

  成立调查公司主营债务追收。为赚钱,从别人手里购买欠债人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8月20日,崇安法院审理了无锡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刘某因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290名公民的户籍、车辆、住宿等个人信息,构成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成立调查公司讨债,非法购买欠债人信息

  27岁的刘某是盐城人,中专毕业。20日的庭审上,刘某表现出了跟他年龄不相符的“沉着”。

  2005年时,刘某来锡打工。当时刘某年少气盛,在无锡人生地不熟,曾因一些琐事而寻衅滋事被劳教。学历低、有前科让刘某找工作处处碰壁。“帮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2009年时正逢金融危机,很多企业都债台高筑,刘某便萌生了开家帮人要债公司的想法。很快,刘某以信息调查的名义成立一家公司,并制定了经营范围:主要帮人收取债务、做商务调查、婚姻调查以及私家侦探等,收费标准则主要按照业务的难易程度向客户要钱,一般是索债金额的20%左右。

  在陆陆续续接了几笔单子后,刘某总结出了一个经验,如果债主向其提供欠债人的个人信息,刘某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当事人,并成功索要欠款。反之既耗时又耗力,有时还白忙活一场。为此,刘某经常在网上购买欠债人的信息。但信息来源不固定,信息比较零散,刘某的工作仍有难度。2011年9月,刘某经人介绍,在网上认识了专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邵某(另案处理)。刘某讲明来意后,两人一拍即合,约定信息按组出售,包括个人户籍资料、个人住宿资料、车辆登记等信息,每组75元的价格。自与邵某合作后,刘某的做事效率提高了很多,赢得了不少客户的“赞许”。这也让刘某想进一步拓宽市场,增加业务量。今年1月,刘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经济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并在报纸、网络、贴吧等媒体上发布广告招揽生意。

  公司一人运作,非法获取290名公民个人信息

  正当刘某生意蒸蒸日上的时候,警方接到了不少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案件。经过调查,警方很快把目标锁定在了刘某身上,并将其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刘某称成立公司是为了让顾客相信自己的实力,以调查公司的名义来帮人收取债务,但实际上公司只有他一个人。每次接到单子,刘某总会在一本小本子上做记录,向邵某购买到个人信息后,再将内容补充完整。这种小本子刘某已经记录了厚厚的两本。昨天,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了这两个小本子,本子的封面都用工整的笔迹写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遵纪守法,勤勉尽责”,本子里面记录着债务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及成员关系等信息。

  上门要债时,刘某则通过雇佣人来完成,而其从事讨债及调查活动过程中没有得到过任何有关部门的审批。刘某表示,自己知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所以在其购买了这些信息后从未再转卖过。现在已经意识到了购买也是犯罪行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官认为,个人信息之所以会被贩卖,一是因为有人拿去敲诈勒索犯罪,二是绝大多数个人信息被用作商业用途。法官提醒,公民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不信任的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有被非法泄露的情况,应及时报案。(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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