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获悉,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一人不漏、一户不落”为目标,采取差别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推进各类人群稳定参保续保,到2020年,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助力参保困难群体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阶段性保留现行面向低收入人口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同时强化执行对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费政策。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全面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地方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同时,通过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实行精准支付,即:将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到10个百分点。依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减轻困难患者垫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