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南晚报
樱花服饰、樱花蛋糕、樱花水杯……每年“樱花季”,很多商家喜欢把产品与樱花捆绑营销,推出各式各样的樱花主题限定产品。我市两家茶饮也趁着这波热度,把樱花加入茶饮中销售,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这两家店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被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立案调查,事情还要从一起消费咨询投诉说起。
上月,消费者阿桂(化名)在城区逛街时,发现一家奶茶店推出的当季新品中,有一款樱花奶茶,“颜值”很高,当场下了单。然而,事后,他却在网络上了解到,樱花不能作为食品原料。
网络信息属实吗?阿桂不放心,向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咨询,并投诉该奶茶店。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答复及食用花卉相关标准,食用花卉仅包括‘菊花、玫瑰花、金银花、茉莉花、金雀花、代代花、槐花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可食用花卉’,樱花尚未被国家批准为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解答了阿桂咨询的问题后,崇安寺分局检查人员赶至涉事奶茶店核查。
经查,该奶茶店在售商品中共有两款樱花茶饮——一款是使用正规香精、果酱等食品原料调制的樱花味饮料,并未使用樱花;另一款则是阿桂购买的樱花奶茶,其中添有整朵的樱花。
在该奶茶店制作间,检查人员现场查获了库存的一包糖渍樱花,该产品包装上的使用方法中,明确载明“仅作为装饰用”。
该店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解释,她并不知道樱花不能作为食品原料,只是看到樱花类产品颜值高,是当季的热点,于是,就在网上购买了糖渍樱花,用于制作樱花奶茶,并未仔细查看包装上的使用方法。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崇安寺分局责令其立即下架涉事商品,并对其立案调查。
在办案过程中,该局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可能制售带有樱花元素的食品商家展开排查。
截至目前,该局又排查到1家使用樱花作为食品原料的商家。该商家也是茶饮店,所售商品为用腌渍樱花制作的樱花气泡水。该茶饮店也因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行为被立案调查。上述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其他没有使用樱花作为食品的商家,其销售的樱花元素食品主要有三种:用樱花作为食品的装饰;樱花形状的食品;使用正规食品添加剂及其他辅料调制的“樱花味”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以及‘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都是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经营者,切不可盲目蹭热点、追求销量而忽视食品安全。”该负责人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记者 刘娟)